天絡行訴賀文龍本人及敦煌市絢麗絲路文旅會展有限公司商業詆毀案勝訴,法院判決還企業清白
導語:法治是商業信譽的基石。此案再次昭示:網絡空間絕非法外之地,任何詆毀商譽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上海天絡行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絡行”)訴賀文龍本人及敦煌市絢麗絲路文旅會展有限公司商業詆毀糾紛案由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法院認定賀文龍本人及敦煌市絢麗絲路文旅會展有限公司構成商業詆毀,判令其承擔賠償責任并公開消除影響。
此判決以法律形式理清了事實,維護了天絡行的合法權益與企業聲譽。
網絡攻擊,企業聲譽受損
案件源于近年來賀文龍本人及敦煌市絢麗絲路文旅會展有限公司在多個網絡平臺對天絡行發起的一系列不實指控。
法院經審理認定,賀文龍本人及敦煌市絢麗絲路文旅會展有限公司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上發布的多項言論,內容失實,構成了對天絡行商譽的詆毀。其指控天絡行“捏造虛假信息進行宣傳、商業欺詐”,并稱天絡行“通過不實宣傳無底線炒作來獲取商業利益”。
這些不實言論在網絡上迅速傳播,對天絡行的企業聲譽與品牌形象造成了嚴重損害。

敦煌IP授權中心賀文龍主任于微博平臺對上海天絡行大肆抹黑圖
不堪其擾,依法維權
面對持續的網絡攻擊和商業詆毀,在多方溝通后未能阻止不實信息傳播。為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秩序,天絡行最終決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端。
案件于2024年正式立案,由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理。天絡行向法院提供了充分證據,證明賀文龍本人及敦煌市絢麗絲路文旅會展有限公司發布的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已構成商業詆毀。
法院判決,還企業清白
2025年10月9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明確判決。
法院認定賀文龍本人及敦煌市絢麗絲路文旅會展有限公司針對天絡行發表的一系列不實言論,對天絡行的商業聲譽造成了實質性損害,已構成商業詆毀。
根據判決書(案號:(2025)滬0110民初5580號及(2025)滬0110民初5582號),賀文龍本人及敦煌市絢麗絲路文旅會展有限公司被判令:
賠償天絡行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0000元;
在指定平臺公開刊登聲明,以消除因其不當行為對天絡行造成的不良影響。

法院判決書 部分截圖
誠信經營不容詆毀,共建健康商業環境
天絡行一直秉持誠信經營、依法行事的原則,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卓越的服務,助力客戶實現更大價值。對賀文龍本人及敦煌市絢麗絲路文旅會展有限公司的誹謗行為,天絡行表示強烈譴責并堅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和良好聲譽。
天絡行同時呼吁公眾及同業者以客觀、理性的態度看待商業競爭,共同營造清朗的網絡環境與健康的商業生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