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政策法規,華潤醫療優化業務結構錨定長期發展
作為央企辦醫的代表性企業及香港上市公司,華潤醫療近期持續推進業務結構優化,主動應對醫療服務行業合規發展新要求。2022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下稱《健促法》)正式實施,其第39條明確規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得向舉辦人、出資人分配或變相分配收益”。伴隨著相關法律法規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監管要求的進一步明確,華潤醫療從踐行公益初心與保障長期合規的角度出發,穩步退出IOT業務。公司已先后與京煤集團總醫院、門頭溝區醫院、順義區空港醫院、順義區第二醫院等多家醫療機構提前終止IOT協議并平穩完成合作移交,充分體現出企業高度負責的經營態度。
盡管業務調整短期內對公司盈利結構帶來一定影響,但華潤醫療已在近期公告中明確表示,2025年下半年將持續優化收入結構,推進管理精細化,嚴控運營成本,提升經營效益。這一系列舉措,顯示出企業著眼于長遠可持續發展、堅定推進合規經營的戰略決心,為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夯實基礎。
深化合規:以透明披露構筑信任基石
退出IOT業務是華潤醫療合規建設的重要一步,而作為運營105家醫療機構(截至2024年底,覆蓋全國10省市)的大型醫療集團,其進一步合規深化更體現在對財報利潤構成的準確披露上。
據華潤醫療2024年年報:報告期共實現綜合營業額人民幣98.55 億元,綜合凈利潤為人民幣6.72億元及每股盈利人民幣0.45 元。利潤來源包括:合并非營利性醫院的收支結余、合并營利性醫院的利潤、各醫院貢獻的供應鏈利潤以及來自合作醫院的運營管理服務與供應鏈服務收益。
其中,自有非營利性醫院的收支結余合并是華潤醫療披露利潤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根據《健促法》規定,這部分結余需嚴格與可分配利潤區分——這并非否定會計合并規則的合理性(此類合并在非上市國企辦醫領域普遍存在),而是更強調上市公司需通過準確的信息披露,向投資者清晰說明“合并利潤”與“可分配利潤”的區別與邊界。根據相關規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收支結余不能向舉辦人進行分配,更不能向上市公司股東進行分配。因此,來自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合并收支結余并不構成上市公司可向股東分配利潤的組成部分。
未來路徑:以模式創新開拓發展新局
面對合規要求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平衡,國企辦醫領域未來或將探索兩條核心路徑:一是穩步推動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向營利性轉型,從根本上理順收益分配與法律規定的關系;二是在信息披露中明確區分可分配利潤(如營利性醫院利潤、供應鏈合理收益等)與非營利性醫院的收支結余。無論選擇何種路徑,都將推動企業盈利模式和信息披露向著更規范、更可持續的方向升級。這不僅是對法律規定的嚴格落實,更能通過清晰的信息傳遞增強投資者信任,為資本市場穩定預期注入信心。
作為國企辦醫的標桿,華潤醫療既要堅守公立醫療機構的公益屬性,又要兼顧上市公司的股東回報責任,這類雙重使命也對企業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始終秉承“一切為了大眾健康”的使命,將ESG理念融入發展戰略,在參與基層醫療建設、承擔公共衛生責任等方面持續發力,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行業引領:以實踐探索樹合規標桿
國企辦醫肩負著保障公眾健康與推動醫療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雙重責任,必須持續探索、穩步推進。華潤醫療以調整IOT業務為起點,全面深化合規建設,不僅是對自身發展的負責,更是在為整個行業探索“以合規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長期可持續路徑。我們有理由相信,憑借積極適應政策、堅守合規經營與持續推動創新,華潤醫療將持續引領國企辦醫領域的健康發展,為“健康中國”戰略落地貢獻更多企業力量,實現社會價值與商業價值的有機統一。